纳武利尤单抗

药物 头颈部肿瘤用药 呼吸系统肿瘤用药 新型抗肿瘤药物 泌尿系统肿瘤用药 消化系统肿瘤用药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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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nà wǔ lì yóu dān kàng

2 英文参考

Nivolumab

3 药品名称

纳武利尤单抗

Nivolumab

4 制剂与规格

注射液:40mg(4ml)/瓶、100mg(10ml)/瓶

5 呼吸系统肿瘤用药

5.1 是否需要检测靶点

需排除EGFR基因突变和ALK融合阳性的患者

5.2

5.3 适应

1.本品单药适用于治疗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既往接受过含铂方案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

2.本品联合伊匹木单抗用于不可手术切除的、初治的非上皮样恶性胸膜间皮瘤成人患者

5.4 合理用药要点

1.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既往接受过含铂方案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

2.患者必须为EGFR阴性和ALK阴性。

3.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纳武利尤单抗治疗,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例如最初几个月内肿瘤暂时增大或出现新的小病灶,随后肿瘤缩小)。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4.纳武利尤单抗在中国基于CheckMate 078研究,单药使用获批的剂量是3mg/kg或240mg固定剂量,每2周一次,30分钟输注。在欧美,基于PPK研究,纳武利尤单抗已经获批固定剂量,480mg、每4周一次或者240mg、每2周一次,30分钟输注。

5.本品可采用10mg/ml 溶液直接输注,或者采用注射用氯化钠溶液(9mg/ml,0.9%)或注射用葡萄糖溶液(50mg/ml,5%)稀释,浓度可低至1mg/ml。总输注量一定不能超过160ml。

6.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恶性胸膜间皮瘤推荐剂量为360mg,每3周一次,或3mg/kg,每2周一次,静脉输注30分钟,联合伊匹木单抗1mg/kg,每6周一次,静脉输注30分钟。对于没有疾病进展的患者,治疗持续最长至24个月。与伊匹木单抗联用时,应先输注本品,之后同一天输注伊匹木单抗。每次输注需使用单独的输液袋和过滤器,输注结束时冲洗输液管,请勿通过同一根输液管同时给予其他药物

7.根据个体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8.发生4级或复发性3级不良反应,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2级或3级不良反应,应永久性停用纳武利尤单抗

9.老年患者(≥65岁)无需调整剂量

10.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有限。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没有对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重度(总胆红素、ALT或AST>3倍正常值上限)肝功能损伤患者必须慎用本品。

11.纳武利尤单抗可引起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期间或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至少至末次给药后5个月)。

12.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停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并给予糖皮质激素。若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疗法治疗不良反应症状改善后,需至少1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使用了糖皮质激素但仍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

13.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治疗期间,不可重新使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

14.如果出现任何重度、复发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治疗。

15.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毫升含0.1mmol(或2.5mg)钠,在对控制钠摄入的患者进行治疗时应考虑这一因素。

16.纳武利尤单抗是一种人单克隆抗体,因单克隆抗体不经CYP450或其他药物代谢代谢,因此,合并使用的药物对这些酶的抑制或诱导作用预期不会影响纳武利尤单抗药代动力学性质。

17.当本品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时,若暂停任一药物,则应同时暂停另一药物。若在暂停后重新开始给药,则应根据个体患者评估情况重新开始联合治疗或本品单药治疗。

18.美国FDA批准纳武利尤单抗联合伊匹木单抗用于一线治疗肿瘤PD-L1表达阳性(定义为表达PD-L1的肿瘤细胞≥1%)、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晚期或转移性NSCLC,目前国内尚未获批此适应证,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使用。纳武利尤单抗用法为3mg/kg,每2周一次;伊匹木单抗用法为1mg/kg,每6周一次。此外,美国FDA和欧盟EMA还批准纳武利尤单抗联合伊匹木单抗和两周期含铂双药化疗用于一线治疗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晚期或转移性NSCLC,目前国内尚未获批此适应证,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使用。纳武利尤单抗用法为360mg固定剂量,每3周一次;伊匹木单抗用法为1mg/kg,每6周一次。

6 消化系统肿瘤用药

6.1 是否需要检测靶点

6.2 适应

1.联合含氟尿嘧啶和铂类药物化疗适用于一线治疗晚期或转移胃癌、胃食管连接部癌或食管腺癌患者

2.既往接受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全身性治疗方案的晚期或复发性胃或胃食管连接部腺癌患者

6.3 合理用药要点

1.单药治疗推荐剂量为3mg/kg或240mg固定剂量,每2周一次,静脉输注30分钟。联合含氟尿嘧啶和铂类药物化疗,推荐剂量为360 mg每3周一次,静脉注射持续30分钟或本品240mg每2周一次,静脉注射持续30分钟。最长治疗持续时间为24个月。

2.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纳武利尤单抗治疗,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考虑有疾病进展的可能,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3.根据个体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4.发生4级或复发性3级不良反应,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2级或3级不良反应发生3级免疫相关肺炎、肝炎、心肌炎,应永久性停用纳武利尤单抗。如果出现任何重度、复发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治疗。

5.老年患者(≥65岁)无需调整剂量。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有限。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没有对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重度肝功能损伤总胆红素、ALT或AST>3倍正常值上限)患者慎用本品。

6.在使用本品之前应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影响本品的药效学活性及疗效。但在本品开始给药后,可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免疫介导性不良反应

7.纳武利尤单抗可能引起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建议治疗前进行包括甲状腺功能心肌酶等的基线检测,在治疗中定期随访用于早期发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期间或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至少至末次给药后5个月)。

8.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停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并给予糖皮质激素。若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疗法治疗不良反应症状改善后,需逐渐减量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使用了糖皮质激素但仍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治疗。严重者或诊断存疑者可由消化科、风湿科、皮肤科、呼吸科、肿瘤科等组成的免疫不良反应MDT进行会诊。

9.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不可重新使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

7 泌尿系统肿瘤用药

7.1 是否需要检测靶点

7.2 适应

本品联合伊匹木单抗适用于国际转移性肾细胞癌联合数据库(IMDC)评分为中高危的晚期肾细胞患者的一线治疗。

7.3 合理用药要点

1.纳武利尤单抗联合伊匹木单抗用于IMDC评分为中高危的晚期肾细胞癌的一线治疗基于CheckMate214研究。该治疗方法已获得美国FDA和欧洲药品管理局获批,推荐临床剂量纳武利尤单抗3mg/kg每次持续至少60分钟+伊匹木单抗1mg/kg每次持续至少30分钟,每3周一次,连续4次后,改为纳武利尤单抗3mg/kg每2周一次,每次持续至少60分钟。但该适应证尚未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考虑使用。

2.IMDC评分内容包括:贫血(低于正常值下限)、中性粒细胞升高(高于正常值上限)、血小板升高(高于正常值上限)、KPS评分<80、一线治疗距诊断时间<1年、高钙血症。每项为1分。总分0分为低危人群,1~2分为中危人群,≥3分为高危人群

3.因部分患者使用免疫治疗可能会出现假性进展(治疗最初数月内肿瘤出现短暂性增大或出现新的小病灶,随后肿瘤缩小甚至消失),故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使用纳武利尤单抗联合伊匹木单抗纳武利尤单抗单药治疗至明确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4.根据个体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5.根据不良反应判断其与药物纳武利尤单抗伊匹木单抗相关性。如发生4级或复发性3级,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2级或3级不良反应,应充分分析引发该不良反应的可能的药物,可能需要永久性停用双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伊匹木单抗

6.老年患者数据有限,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有限。

7.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没有对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

8.纳武利尤单抗±伊匹木单抗可引起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免疫治疗期间或免疫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

9.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暂停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并给予糖皮质激素或非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治疗。必要时与相关领域学科进行多学科诊疗。

10.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治疗期间,不可重新使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

8 头颈部肿瘤用药

8.1 是否需要检测靶点

8.2 适应

本品适用于治疗接受含铂类方案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且肿瘤PD-L1表达阳性(定义为表达PD-L1的肿瘤细胞≥1%)的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患者

8.3 合理用药要点

1.对于接受含铂类方案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且肿瘤PD-L1表达阳性(定义为表达PD-L1的肿瘤细胞≥1%)的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患者推荐给药方案为3mg/kg或240mg固定剂量静脉注射,持续30分钟,每2周一次,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本品治疗,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根据个体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2.纳武利尤单抗可引起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至少至末次给药后5个月),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期间或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停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并给予糖皮质激素。若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疗法治疗不良反应症状改善后,需至少1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虽使用了糖皮质激素但仍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治疗。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不可重新使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应使用预防性抗生素预防机会性感染。若出现任何重度、复发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治疗。

3.出现轻中度输液反应患者在接受纳武利尤单抗治疗时应密切监测,并依照输液反应的治疗指南预防用药。如果出现重度或危及生命输液反应,必须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治疗,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

4.纳武利尤单抗有可能会经母体传输至发育中的胎儿。不建议在妊娠期间、在不采用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女性中使用纳武利尤单抗,除非临床获益大于潜在风险。应在最后一次应用纳武利尤单抗后至少5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无法排除会对新生儿/婴儿造成风险,在考虑母乳喂养对孩子的益处以及治疗对妇女的益处后,必须做出是停止母乳喂养还是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治疗的决定。

5.尚未确立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老年人群中无需调整剂量

6.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有限。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没有对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重度(总胆红素>3倍ULN)肝功能损伤患者必须慎用本品。

7.应避免在基线开始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编辑:banlang 审核: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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