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的定义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是指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所涵盖的应用范围包括:实体肿瘤经皮影像(超声、CT、MRI等)引导下放射性粒子植入、经内镜(包括腹腔镜、胸腔镜、自然管道内镜等)放射性粒子植入、空腔脏器粒子支架置入、手术直视下放射性粒子植入[1]。
3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适应证
应用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应当符合肿瘤临床分期的诊断指标,包括[2]:
(2)肿瘤最大径≤7cm。
(3)手术后、放疗后肿瘤复发或转移,肿瘤转移灶数目≤5个,单个转移灶直径≤5cm。
(4)患者一般身体状况卡氏评分70分以上。
(8)患者预计生存期≥3个月。
(9)患者拒绝其他治疗。
1-3项指标中至少符合2项,且4-9项指标中至少符合3项即为适应证选择正确。
4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的并发症
(1)穿刺相关主要并发症包括与穿刺相关的感染、出血、气胸、神经损伤。气胸发生率仅用于肺部实体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病例。神经损伤发生率仅用于坐骨神经等周围神经干区域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病例。
(2)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可能造成粒子植入区域及周围小范围组织放射性损伤,主要包括皮肤溃疡、放射性肺炎、放射性脊髓炎、放射性膀胱炎、放射性肠炎、脑坏死。皮肤溃疡发生率仅用于浅表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病例。放射性肺炎发生率仅用于肺部实体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病例。放射性脊髓炎发生率仅用于骨组织或其邻近组织实体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病例。放射性膀胱炎发生率仅用于盆腔实体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病例。放射性肠炎发生率仅用于腹腔脏器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病例。放射性脑坏死发生率仅用于颅内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