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283—2020 炭疽诊断

卫生标准 传染病 炭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目录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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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W S 2 8 3 — 2 0 2 0 tàn jū zhěn duàn

2 英文参考

Diagnosis for anthrax

3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 283—2020《炭疽诊断》(Diagnosis for anthrax)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0年4月21日《关于发布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炭疽诊断〉的通告》(国卫通〔2020〕6 号)发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WS 283—2008同时废止。

4 发布通知

关于发布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炭疽诊断》的通告

国卫通〔2020〕6 号

现发布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炭疽诊断》,编号和名称如下:

WS 283—2020 炭疽诊断(代替WS 283—2008)

该标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WS 283—2008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21日

5 前言

本标准第6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WS 283—2008《炭疽诊断标准》。

本标准与WS 283—2008相比,主要技术指标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修改了实验室检查(见4.3,2008年版的3.3);

——修改了临床诊断病例的诊断(见6.2,2008年版的5.2);

——修改了确诊病例的诊断(见6.3,2008年版的5.3);

——增加了标本保存和运输要求(见附录A);

——增加了生物安全要求(见附录B);

——增加了炭疽芽胞杆菌核酸检测(见附录D);

——增加了炭疽芽胞杆菌抗原检测(见附录E)。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军事兽医研究所、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建春、李伟、姚文清、李兴旺、罗隆泽、殷文武、郭学军、刘东立、毛玲玲、张明香、张恩民、张慧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7015—1997;

——WS 283—2008。

6 标准正文

炭疽诊断

6.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炭疽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炭疽的诊断。

6.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6.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炭疽 anthrax

炭疽芽胞杆菌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急性传染病。主要发生于畜间,以牛、羊、马等草食动物最为易感。人主要通过接触患炭疽的动物或污染的动物制品、环境感染而患病。主要临床类型为皮肤炭疽,少数为肺炭疽和肠炭疽,可以继发败血症脑膜炎皮肤炭疽病死率较低,其他各型炭疽的病死率均较高。

6.4 4 诊断依据

6.4.1 4.1 流行病学

发病前 14 d 以内,接触过疑似炭疽的病、死动物或其残骸,或食用过疑似炭疽的病、死动物肉类或其制品,或吸入可疑炭疽芽胞杆菌污染粉尘,或从事与毛皮等畜产品密切接触、与炭疽芽胞杆菌研究使用相关的职业,或在可能被炭疽芽胞污染的地区从事养殖、放牧、耕耘或挖掘等活动

6.4.2 4.2 临床表现及分型

6.4.2.1 4.2.1 皮肤炭疽

手、前臂、面、颈等暴露部位的局部皮肤出现不明原因的斑疹丘疹水疱,周围组织肿胀及浸润,继而中央坏死形成溃疡性黑色焦痂,焦痂周围皮肤发红,肿胀,疼痛不显著,稍有痒感。典型皮肤损害表现为具有黑痂的浅溃疡,周边有小水疱,附近组织较为广泛的非凹陷性水肿。除皮损外,患者多出现发热头痛关节痛、全身不适以及局部淋巴结和脾肿大等症状和体征。少数严重病例,局部呈大片水肿坏死

6.4.2.2 4.2.2 肠炭疽

发热腹胀,腹部剧烈疼痛腹泻,通常为血样便或血水样便。可有恶心呕吐呕吐物中可含血丝及胆汁。可伴有消化道以外症状和体征。

6.4.2.3 4.2.3 肺炭疽

高热呼吸困难,可有胸痛咳嗽,咳极黏稠血痰。肺部体征常只有散在的细湿啰音。胸部X线的主要表现为纵隔影增宽,胸腔积液

6.4.2.4 4.2.4 脑膜炎炭疽

剧烈头痛呕吐颈项强直,继而出现谵妄昏迷呼吸衰竭脑脊液多为血性。多继发于4.2.1~4.2.3,也可能直接发生

6.4.2.5 4.2.5 败血症炭疽

高热寒战感染性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表现,皮肤出现出血点或大片淤斑,腔道出血,迅速出现呼吸与循环衰竭。多继发于4.2.1~4.2.3,也可能直接发生

6.4.3 4.3 实验室检查

4.3.1 患者临床标本细菌分离培养获得炭疽芽胞杆菌(见附录 A、附录 B)。

4.3.2 患者血清标本,抗炭疽特异性抗体检测阳性(见附录 C)。

4.3.3 患者临床标本显微镜检查发现大量两端平齐呈串联状排列的革兰阳性杆菌

4.3.4 患者临床标本炭疽芽胞杆菌特异性核酸片段检测阳性(见附录 D)。

4.3.5 患者临床标本炭疽芽胞杆菌抗原检测阳性(见附录 E)。

4.3.6 暴露动物标本暴露环境标本细菌分离培养获得炭疽芽胞杆菌(见附录 A、附录 B)。

6.5 5 诊断原则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进行诊断。

6.6 6 诊断

6.6.1 6.1 疑似病例

具有 4.1,并具有 4.2.1~4.2.5 的临床表现之一者。

6.6.2 6.2 临床诊断病例

符合下列一项可诊断为临床诊断病例:

a) 疑似病例,并具有 4.3.2~4.3.6 中任何 1 项者;

b) 具有明确的流行病学史,并具有典型的皮肤损害者。

6.6.3 6.3 确诊病例

符合下列一项可诊断为确诊病例:

a) 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并具备 4.3.1 者;

b) 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并具备 4.3.2 中患者双份血清炭疽特异性抗体出现阳转或滴度出现 4 倍或 4 倍以上升高者;

c) 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并具备 4.3.2~4.3.6 中任何 2 项者。

6.7 7 鉴别诊断

6.7.1 7.1 皮肤炭疽

炭疽病灶早期有明显水肿,有痒无痛,并不化脓。可与疖、蜂窝织炎恙虫病的焦痂、羊痘鼻疽鼠疫、土拉热、丹毒梅毒下疳、脓性溃疡相鉴别。患者的职业和病畜接触史可供参考。

6.7.2 7.2 肠炭疽

炭疽早期应与食物中毒出血坏死肠炎痢疾急腹症相鉴别。

6.7.3 7.3 肺炭疽

肺炭疽黏性血痰与大叶性肺炎之泡沫状铁锈色痰相鉴别,并与肺鼠疫钩端螺旋体病肺弥漫性出血型相鉴别。胸膜炎的积液为血性黏稠液。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炭疽标本采集、保存和运输

7.1 A.1 患者标本的采集

7.1.1 A.1.1 采集标本时应遵循的原则

A.1.1.1 尽可能在抗生素治疗开始前采集标本

A.1.1.2 除必要时并在具备操作条件的实验室内,不得用解剖的方式获取标本。所需的血液组织标本,均应以穿刺方式取得。

7.1.2 A.1.2 血液标本

所有疑似病例,都应无菌操作采集血液标本5 mL,用于显微镜检查、培养、抗原核酸检测,并留取血清抗体检测。应在恢复期再次采集血液标本5 mL,留取血清抗体检测

7.1.3 A.1.3 皮肤病灶标本

水疱期,用两根无菌棉签蘸取水疱液;在溃疡期,用两根生理盐水湿润的无菌棉签在皮损处涂抹;在焦痂期,用两根生理盐水湿润的无菌棉签在焦痂处反复涂抹。标本用于显微镜检查、培养、抗原核酸检测

7.1.4 A.1.4 粪便与呕吐标本

表现消化症状的疑似病例收集粪便或呕吐标本,特别注意选取其中混有血液的部分,置无菌容器中。标本用于显微镜检查、培养、抗原核酸检测

7.1.5 A.1.5 鼻(咽)拭子或痰标本

表现呼吸道症状的疑似病例采集其鼻(咽)拭子或痰液标本,用于显微镜检查、培养、抗原核酸检测

7.1.6 A.1.6 脑脊液标本

表现脑膜刺激症状的疑似病例,腰椎穿刺获取脑脊液标本量1 mL~2 mL。用于显微镜检查、培养、抗原核酸检测

7.1.7 A.1.7 尸体标本

死亡病例可通过穿刺心脏获得血液穿刺肝脏等实质性脏器获得组织标本。用于显微镜检查、培养、抗原核酸检测

7.2 A.2 动物标本环境标本的采集

7.2.1 A.2.1 动物组织标本

血液、肉类、内脏等,视具体情况采集,用于培养。

7.2.2 A.2.2 环境标本

采集病死动物血液污染土壤、水、其他物品等,用于培养。

7.3 A.3 标本采集生物安全要求

标本采集时应采取传染病二级防护措施,使用医用防护口罩、医用乳胶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服防护鞋,必要时佩戴防护眼罩/面罩。

7.4 A.4 标本保存要求

用于培养和核酸检测标本于2℃~8℃冷藏保存,低温运输。用于血清抗体检测血清标本于-20℃以下冷冻保存保持冷冻运输。

7.5 A.5 运输要求

标本或菌株运输应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执行。炭疽芽胞杆菌菌株或活菌培养物,应按UN2814的要求包装和空运,其他相关样本均按UN3373的要求包装和空运;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包装。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炭疽细菌检查

8.1 B.1 生物安全要求

应按照GB 19489和《人间传染病原微生物名录》要求执行。

8.2 B.2 显微镜检查

所有来自患者或尸体的标本,都应首先立即涂片,革兰染色,进行显微镜检查。如发现大量两端平齐的革兰阳性杆菌,即可作为诊断依据。

8.3 B.3 细菌分离培养

8.3.1 B.3.1 标本处理

皮肤病灶标本血液脑脊液、鼻(咽)拭子、痰液、尸检标本、动物组织标本直接涂布血平板或营养琼脂平板,血液标本也可直接接种血培养瓶。环境标本、粪便及呕吐标本,用两倍量蒸馏水生理盐水制成悬液,经自然沉淀除去粗大颗粒物后,所得的悬液取1 mL于65℃加热15 min~20 min后,取100 µL~200 µL涂布平板。

8.3.2 B.3.2 挑选可疑菌落

上述平板在37℃孵育8 h~24 h后,检查是否长出可疑炭疽芽胞杆菌菌落炭疽芽胞杆菌菌落形态为:灰白色、不透明、圆形或不规则形状、表面呈毛玻璃样,低倍镜下菌落呈卷发状。血平板上不溶血或微溶血

8.3.3 B.4 炭疽芽胞杆菌鉴定

将上述可疑菌落挑出,划线接种于营养琼脂平板,在划线区内一处滴一滴诊断用炭疽噬菌体,另一处贴一片青霉素药敏纸片。37℃孵育8 h~24 h后,在滴噬菌体处有透明噬菌斑,青霉素药敏纸片周围有明显的抑菌环,便可判定接种物为炭疽芽胞杆菌可疑菌落也可进行核酸检测,检出炭疽芽胞杆菌特异性核酸片段可判定为炭疽芽胞杆菌(见附录D)。

9 附录C(规范性附录)炭疽血清检查

9.1 C.1 标本要求

需采集患者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进行检测。急性期血清应在首次检视病人时采集,血清分离后首先取少量进行一次抗体检测,其余置-20℃以下保存,待获得恢复期血清后,两份血清再一同进行抗体检测。可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免疫层析法或其他免疫学方法进行检测

9.2 C.2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9.2.1 C.2.1 试剂选择

可使用商品化试剂盒,按操作介绍进行操作,也可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9.2.2 C.2.2 试剂准备

9.2.2.1 C.2.2.1 ELISA包被液

0.01 mol/L磷酸缓冲液(PBS),pH7.4:称取8 g NaCl,0.2 g KCl,3.58 g Na2HPO4·12H2O,0.3 g KH2PO4·2H2O,加双蒸水900 mL左右,用HCl/NaOH调节pH至7.4,最后定容至1 000 mL,15 psi(1.05kg/cm2)高压蒸汽灭菌

9.2.2.2 C.2.2.2 洗涤

吸取5 mL吐温-20加入995 mL 0.01 mol/L PBS中,混匀。

9.2.2.3 C.2.2.3 血清稀释液

取0.1 mol/L PBS 20 mL,加双蒸水160 mL,加脱脂奶粉10 g,加1 mL吐温-20,混匀,调节pH至7.4,用双蒸水定容至200 mL。4℃保存,两周内使用。

9.2.2.4 C.2.2.4 ELISA稀释液

除吐温-20的含量为0.1%外,其他成分与使用要求同血清稀释液。

9.2.2.5 C.2.2.5 显色液

3,3',5,5'-四甲基联苯胺(TMB)溶液即用型。

9.2.2.6 C.2.2.6 显色终止液(0.5 mol/L H2SO4)

取2.72 mL浓度为98%的浓硫酸,缓慢加入90 mL水中,混匀,加水定容至100 mL。

9.2.3 C.2.3 酶标板包被

方法检测目标为患者血液内针炭疽芽胞杆菌保护性抗原抗体,使用保护性抗原包被酶标板。

也可使用其他炭疽芽胞杆菌特异抗原成分包被酶标板,操作方法可按不同试剂盒说明进行调整。将抗原用ELISA包被液稀释至1.0 µg/mL,酶标板所用各反应孔加入100 µL,置4℃包被过夜,7 d内使用。临用前每孔加洗涤液300 µL洗涤3次,每次3 min。

9.2.4 C.2.4 加入待检血清

9.2.4.1 C.2.4.1 样品初筛实验

根据实际情况可略过此步骤,直接进行C.2.4.2。

血清标本血清稀释液稀释至1:50加入酶标板,两孔平行检测,每孔100 µL。每板做试剂、阳性血清阴性血清对照孔,各3孔平行检测。酶标板置37℃湿盒中孵育60 min。甩干孔内溶液,每孔加洗涤液300 µL洗涤3次,每次3 min。

9.2.4.2 C.2.4.2 复判实验

初筛实验阳性血清标本进行复判实验。待检血清首先用血清稀释液稀释至1:50,将稀释好的血清加入酶标板首行,使用两孔平行检测,再用ELISA稀释液倍比稀释,至少稀释至1:3200,每孔100 µL。每板做试剂、阳性血清阴性血清对照孔,各3孔平行检测。酶标板置37℃湿盒中孵育60 min。甩干孔内溶液,每孔加洗涤液300 µL洗涤3次,每次3 min。

9.2.5 C.2.5 酶标抗体反应

于各反应孔中加入用ELISA稀释液稀释的工作浓度辣根过氧化酶标记抗人IgG 100 µL,置37℃湿盒孵育60 min。再用洗涤缓冲液洗涤3次,每孔300 µL,每次3 min。

9.2.6 C.2.6 显色

于各反应孔中加入显色液100 µL,置暗处20 min。每孔加入显色终止液100 µL,终止显色。

9.2.7 C.2.7 结果判断

终止显色后30 min内,用酶标仪在波长450 nm处,以试剂对照孔调零后测各孔OD值。阴性血清阳性血清的OD值应在质控要求的范围内。被检孔OD值大于阴性血清2.5倍的血清,定义为阳性,对应的最大稀释度,定义为阳性滴度。

9.3 C.3 胶体免疫层析

9.3.1 C.3.1 标本准备

检测目标一般为炭疽芽胞杆菌荚膜抗体,以患者血清作为标本,按试剂盒说明用生理盐水适当稀释。

9.3.2 C.3.2 检测

拆开炭疽芽胞杆菌抗体检测试剂的包装,将稀释的患者血清150 µL~200 µL滴入加样孔内。2 min后开始观察结果,15 min终止观察。

9.3.3 C.3.3 判读结果

出现两条紫红色色带,即质控线(C)和检测线(T)均显色为阳性结果;仅质控线显色为阴性结果;无条带出现或仅有检测线出现,说明试剂失效,应更换试剂重新检测

10 附录D(规范性附录)炭疽芽胞杆菌核酸检测

10.1 D.1 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检测炭疽芽胞杆菌特异基因

10.1.1 D.1.1 目标基因

标本检测炭疽芽胞杆菌核酸时,以炭疽芽胞杆菌毒素基因荚膜合成相关基因作为目标基因,也可选择其他特异性基因

10.1.2 D.1.2 试剂选择

可使用商品化试剂盒,按操作介绍进行操作,也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0.1.3 D.1.3 参考引物

参考引物序列见表D.1。合成的引物通常为冻干产品,开盖前应进行短暂离心,使用时需要溶解并稀释成储存液。按照10 µL/nmol的量加入纯水,即可配制成100 µmol/L储存液,用时稀释10倍即为工作浓度(10 µmol/L)。

表 D.1 PCR 用参考引物序列

目标基因引物名称

序列

(5' - 3')

扩增片段长度

(bp)

保护性抗原基因pagA FATTTGCGGTAACACTTCACT923
pagA RpagA R
荚膜合成相关基因cap FCCTGGTTGTTCTTTCGTTGC1242
cap RCGGATTGTATATGGAGTGGG

10.1.4 D.1.4 模板制备

10.1.4.1 D.1.4.1 试剂盒法

原始标本使用商品化基因组DNA提取试剂盒,具体操作方法按试剂盒说明进行。

10.1.4.2 D.1.4.2 煮沸法

已经分离培养的细菌菌落使用煮沸法进行简易模板制备。细菌接种于营养琼脂平板,37℃培养18h~24 h;刮取菌苔1接种环(约2 µL~5 µL)放入装有800 µL纯水或TE的1.5 mL离心管内,混匀;100℃加热10 min;12 000 ×g离心10 min;吸取上清用0.22 µm滤器过滤;滤液即为PCR模板。

10.1.5 D.1.5 PCR反应体系

一次总量 25 µL 的反应体系包含:酶和缓冲液(2×)12.5 µL,上游引物(10 µmol/L)和下游引物(10 µmol/L)各 1 µL,待测模板 1 µL~5 µL,用纯水补足体积至 25 µL。

反应设立质控参数:使用纯水作为阴性对照;用已知炭疽芽胞杆菌模板作为阳性对照。加样顺序:首先加入阴性对照,然后加待测模板,最后加入阳性对照。

10.1.6 D.1.6 PCR扩增

95℃预变性5 min;95℃变性1 min,55℃退火1 min,72℃延伸1 min,共30个循环;最后72℃延伸5 min。

10.1.7 D.1.7 PCR扩增产物的检测分析

PCR产物各取5 µL与1 µL上样缓冲液混匀,加入1%琼脂凝胶的加样孔内,每块胶上加DNA分子量标准1~3孔,每孔5 µL,6 V/cm 电泳40 min。

PCR产物也可进行测序分析

10.1.8 D.1.8 结果判读

在紫外透射仪或凝胶成像系统中观察结果,当阴性对照和阳性对照成立时,如炭疽芽胞杆菌的特异基因扩增阳性,则表明标本阳性。当阴性对照和阳性对照不成立时,需更换试剂重新进行检测。测序结果与炭疽芽胞杆菌特异基因序列匹配,表明标本阳性

10.2 D.2 实时荧光定量聚合酶链式反应Real-Time PCR检测炭疽芽胞杆菌特异基因

10.2.1 D.2.1 目标基因

同D.1.1。

10.2.2 D.2.2 试剂选择

可使用商品化试剂盒,按操作介绍进行操作,也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0.2.3 D.2.3 参考引物和探针序列

参考引物和探针序列见表D.2,引物和探针稀释方法同D.1.3。

表 D.2 Real-Time PCR 参考引物和探针序列

目标基因引物探针名称

序列

(5' - 3')

长度

(bp)

GC 含量

(%)

Tm 值

(℃)

保护性抗原基因上游引物 pagA-FGCGACCGTACTTGAATTCGAA2147.652.4
下游引物 pagA-RTGCGTCGTTCTTTGATATTGGT2240.951.1
探针 pagA-PTCCTGCAGATACACTCC1752.969.4
荚膜合成相关基因上游引物 cap-FATGGTAACCCTTGTCTTTGAATTGT2536.058.0
下游引物 cap-RTTGAATTCCGTGGTATTGGAGTT2339.158.4
探针 cap-PTTTGCAATTAATCCTGGAACAA2231.869.6
注:探针 5'端标记 FAM 荧光基团,3'端标记淬灭基团

10.2.4 D.2.4 模板制备

同D.1.4。

10.2.5 D.2.5 Real-Time PCR反应体系

一次20 µL的反应体系包含:酶和缓冲液(2×)10 µL,上游引物(10 µmol/L)和下游引物(10 µmol/L)各0.4 µL,探针溶液(10 µmol/L)0.4 µL,待测模板1 µL~5 µL,用纯水补足体积至20 µL。反应设立质控参数:使用纯水作为阴性对照;用已知炭疽芽胞杆菌模板作为阳性对照。加样顺序:首先加入阴性对照,然后加待测模板,最后加入阳性对照。

10.2.6 D.2.6 Real-Time PCR扩增

一般使用两步法进行扩增,参考程序如下:95℃预变性5 min;扩增反应95℃ 10 s,58℃ 45 s,40个循环。不同的荧光定量PCR仪扩增的程序会有一些差异,可根据所使用的仪器对反应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10.2.7 D.2.7 结果判定

阴性对照和阳性对照成立时判断结果,Ct值<35时判断阳性,35≤Ct值<38时可适当调整反应体系重新检测,Ct值≥38或没有峰值时判断阴性。当对照不成立时,需重新检测

11 附录E(规范性附录)炭疽芽胞杆菌抗原检测

11.1 E.1 标本要求

患者病灶分泌物、血、脑脊液、痰、呕吐物、粪便等为标本,可用免疫层析法、ELISA或其他免疫学方法进行检测

11.2 E.2 免疫层析检测炭疽芽胞杆菌抗原

11.2.1 E.2.1 试剂选择

一般使用胶体免疫层析法,也可用上转发光免疫层析法,按试剂盒操作说明进行,胶体免疫层析法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1.2.2 E.2.2 胶体免疫层析检测炭疽芽胞杆菌抗原

11.2.2.1 E.2.2.1 标本准备

患者临床标本,按试剂盒介绍用生理盐水适当稀释、摇匀,自然沉降后取上清液待检。

11.2.2.2 E.2.2.2 检测

拆开炭疽芽胞杆菌抗原检测试剂的包装,吸取上述标本处理液150 µL~200 µL滴入加样孔内。2 min后开始观察结果,15 min终止观察。

11.2.2.3 E.2.2.3 判读结果

出现两条紫红色色带,即质控线(C)和检测线(T)均显色为阳性结果;仅质控线显色为阴性结果;无条带出现或仅有检测线出现,说明试剂失效,应更换试剂重新检测

13 解读

13.1 一、起草背景

炭疽诊断标准是炭疽病例诊断的重要依据,1997年原卫生部发布了GB 17015-1997《炭疽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2008年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发布了WS 283-2008《炭疽诊断标准》。该标准自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国炭疽的诊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近年来国内外相关研究的不断发展,各种检测方法逐渐完善,国际上炭疽诊断标准相继被修订,根据我国目前的炭疽诊断标准实施经验和研究成果,有必要修订和完善我国的炭疽诊断标准。本次修订对于炭疽病例的诊断及疫情的及时正确处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3.2 二、使用范围

标准规定炭疽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炭疽的诊断。

13.3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最主要的变化之一是修改了实验室检查依据:增加了核酸检测方法抗原检测方法暴露动物标本暴露环境标本细菌分离培养;另外抗体检测方法中增加了胶体免疫层析法。核酸检测方法是近年来发展的重要检测方法,在许多疾病的快速诊断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世界卫生组织及美国CDC等都把核酸检测方法列为重要的诊断依据,我国近几年也对核酸检测方法进行了验证与评价,发现该方法具有很高的灵敏度特异性,因此将这一检测方法纳入诊断依据。免疫层析方法检测炭疽芽胞杆菌抗原抗体方法也早已经发展出来,经使用验证,发现该方法灵敏度不高,但特异性很好,将这一方法纳入诊断依据可以提高炭疽的确诊率。在炭疽疫情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有一些病例由于抗生素早期使用、采集标本不及时等原因,各种检测方法均为阴性不能得到诊断,在世界卫生组织以及美国CDC的标准中,确定的环境暴露也可以作为诊断依据。依据近些年炭疽疫情的处置经验暴露动物标本暴露环境标本分离炭疽芽胞杆菌,可以作为病例诊断的间接证据。

由于修改了诊断依据中的实验室检查项目,诊断部分也相应做了较大修订。保留原有病例分类炭疽病例仍然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确诊病例,重新规定了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定义。

临床诊断病例,除保留原有的疑似病例加显微镜检查作为诊断依据外,规定增加的四项实验室检查结果也可作为诊断依据。另外还增加了具有明确的流行病学史和典型的皮肤损害作为临床诊断依据。这主要是针对患者标本的各项实验室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但具有典型临床表现,且确实接触过患炭疽动物或污染环境,尤其是与确诊病例具有共同暴露来源的病例。

确诊病例,除了保留原有的两条诊断依据之外,规定如果获得另外的实验室检查中的任何两项阳性结果可以确诊。在显微镜检查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抗体检测暴露动物标本暴露环境标本细菌检查中,单独一项可能会有假阳性假阴性的问题,由于每项检查针对的目标不同,两项检查结果同时阳性存在误判的可能性较小,因此规定两项检查结果阳性可以确诊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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