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589—2018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

医疗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目录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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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WS 589—2018 bìng yuán wēi shēng wù shí yàn shì shēng wù ān quán biāo zhì

2 英文参考

Bio-safety signs for pathogenic microorganism laboratory

3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 589—2018《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Bio-safety signs for pathogenic microorganism laboratory)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3月6日《关于发布〈丙型肝炎诊断〉等7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18〕4号)发布,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4 发布通知

关于发布《丙型肝炎诊断》等7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18〕4号

现发布《丙型肝炎诊断》等7项卫生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WS 213—2018 丙型肝炎诊断(代替WS 213—2008 )

WS 216—2018 登革热诊断(代替WS 216—2008 )

WS 273—2018 梅毒诊断(代替WS 273—2007 )

WS 291—2018 麻风病诊断(代替WS 291—2008)

WS 588—2018 手足口病诊断

WS 589—2018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

二、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WS/T 590—2018 基孔肯雅热诊断

上述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WS 213—2008 、WS 216—2008、WS 273—2007、WS 291—2008 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8年3月6日

5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7010 Graphical symbols—Safety colours and safety signs(图形符号—安全颜色和安全标识),结合现行国家标准GB 2894—2008《安全标识及其使用导则》、GB/T 2893—2004《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识 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原生物学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中国医科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桂珍、赵赤鸿、韩俊、王健伟、金奇、秦川、尚红、李振军、魏强、王衍海、张曙霞、曹玉玺、周为民、刘晓宇、耿文清。

6 标准正文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

6.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的规范设置、运行、维护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等相关活动的实验室。

6.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所有部分)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识及其使用导则

GB 12268—2012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T 14691 技术制图字体

GB/T 15566(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6.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6.3.1 3.1 安全标识 safety sign

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识,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6.3.2 3.2 安全色 safe color

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6.3.3 3.3 对比色 contrast color

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6.3.4 3.4 禁止标识 prohibition sign

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6.3.5 3.5 警告标识 warning sign

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6.3.6 3.6 指令标识 direction sign

强调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6.3.7 3.7 提示标识 information sign

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6.3.8 3.8 说明标识 explanatory sign

向人们提供特定指示信息(标明安全分类或防护措施等)的标志,由几何图形边框和文字构成。

6.3.9 3.9 专用标识 special mark

针对某种特定的事物、产品或者设备所制定的符号或标志物,用以标示,便于识别。

6.3.10 3.10 环境信息标识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sign

提供的信息涉及较大区域的图形标识。标识种类代号:H。

6.3.11 3.11 局部信息标识 partial information sign

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部件的图形标识。标识种类代号:J。

6.3.12 3.12 亮度因数 luminance factor

规定照明和观测条件下,非自发光体表面上某一点的给定方向的亮度和同一条件下完全反射或完全透射的漫射体的亮度之比。

6.3.13 3.13 普通材料 ordinary material

不逆反射光也不发光的材料。

6.3.14 3.14 逆反射材料 retroflective material

光线反射的方向与光线入射的反方向接近的材料。

6.3.15 3.15 组合材料 combined material

将光致发光材料与逆反射材料的光学特征结合在一起的材料。

6.4 4 标识类型

6.4.1 4.1 禁止标识

禁止标识详见表1。

表1 禁止标识

6.4.2 4.2 警告标识

警告标识详见表2。

表2 警告标识

6.4.3 4.3 指令标识

指令标识详见表3。

表3 指令标识

6.4.4 4.4 提示标识

提示标识详见表4。

表4 提示标识

6.4.5 4.5 专用标识

专用标识详见表5。

表5 专用标识

6.5 5 标识要求

6.5.1 5.1 色度性能

标识面的文字、符号、边框及衬底等各种色度均应符合 GB 2893 对材料颜色范围的规定,普通材料、逆反射光材料和荧光材料的各种颜色的坐标及亮度因数分别见图 1 和表 6。

满足精确颜色要求的安全色色度范围应符合表 7 的要求。

当安全色的各种色度各角点坐标值偏离色品图所规定的范围,则该颜色不宜作为安全色和对比色使用。

图1 安全色和对比色的色品区域图

表6 普通材料、发光材料、逆反射材料和组合材料的色度坐标和亮度因数

表7 普通材料和逆反射材料在色度图中更小范围的色度坐标

6.5.2 5.2 字体要求

字体有关要求详见如下:

a) 书写字体必须做到:字体工整、笔画清楚、间隔均匀、排列整齐。字体高度(用 h 表示)的公称尺寸系列为:1.8 mm,2.5 mm,3.5 mm,5mm,7 mm,10 mm,14 mm,20 mm,并需注意:如需要书写更大的字体,其字体高度应按√2的比率递增。

b) 汉字应写成黑体字,并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正式公布推行的《汉字简化方案》中规定的简化字。汉字的高度 h 不应小于 3.5 mm,其字宽一般为 h/√2 。

c) 其他要求应符合 GB/T 14691 的规定

6.5.3 5.3 标识衬边

生物安全标识要有衬边。除警告标识边框用黄色勾边外,其余全部用白色将边框勾一窄边,即为安全标识的衬边,当背景色与衬边颜色一致时可不用衬边。衬边宽度为标识边长或直径的0.025倍。

6.5.4 5.4 标识材质

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遇水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

6.5.5 5.5 表面质量

除上述要求外,标识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瑕疵。

6.6 6 标识型号选用

GB 2894中对四种类型安全标的标准尺寸给出了7种规格,分别为:1型、2型、3型、4型、5型、6型、7型,其中1型的尺寸最小,7型的尺寸最大,常用的为1型、2型和3型,见表8。安全标识型号选用详见如下:

a) 环境信息设 4 型、5 型、6 型和 7 型;

b) 局部信息设 1 型、2 型和 3 型;

c) 无论实验楼或实验室区域内,所设标识其观察距离不能覆盖全实验室楼或全实验室区域内时,可多设几个标识。

表8 安全标识尺寸

6.7 7 标识设置高度

设置高度要求如下:

a) 与人眼水平视线高度大体一致。

b) 标识的偏移距离应尽可能小。对位于最大观察距离的观察者,偏移角不宜大于 15°。如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该要求,应适当加大标识的尺寸

c) 局部信息标识的设置高度可根据具体场所的客观情况来确定。

6.8 8 标识使用要求

使用要求如下:

a) 标识应用简单、明了、易于理解的文字、图形、数字的组合形式系统而清晰地标识出危险区,且适用于相关的危险。在某些情况下,宜同时使用标记和物质屏障标识出危险区。

b) 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实验室人员或者相关人员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识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识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c) 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识。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d) 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 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 75°(见图2 所示)。

图2 警示标示平面与视线夹角 α 不低于 75°

e) 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f) 多个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g) 两个或更多标识在一起显示时,标识之间的距离至少应为标识尺寸的 0.2 倍(见图 3 所示);正方形标识与其他形状的标识,或者仅多个非正方形标识在一起显示时,标识尺寸小于 0.35 m时,标识之间的最小距离应大于 1 cm;标识尺寸大于 0.35 m 时,标识之间的最小距离应大于5 cm;两个引导不同方向的导向标识并列设置时,至少在两个标识之间应有一个图形标识的空位。

h) 图形标识、箭头、文字等信息一般采取横向布置,亦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纵向布置。

i) 图形标识一般采用的设置方式为:附着式(如钉挂、粘贴、镶嵌等)、悬挂式、摆放式、柱式(固定在标识杆或支架等物体上),以及其他设置方式。尽量用适量的标识将必要的信息展现出来,避免漏设、滥设。

其他要求应符合 GB 15566 的规定

图3 两个标识间的间隔尺寸

6.9 9 标识管理

标识系统的管理要求如下:

a) 标识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褪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

b)修整和更换安全标识时应有临时的标识替换,以避免发生意外的伤害

c)管理者应结合实验室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对实验室标识系统进行评审,根据危害情况,及时增、减、调整安全标识。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标识类型及制作

7.1 A.1 标识类型及制作

实验室生物安全基本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专用标识等五种类型,安全色分别用红色、黄色、蓝色和绿色标识。安全色与对比色同时使用时,应按表A.1规定搭配使用。

表A.1 安全色和对比色

7.1.1 A.1.1 禁止标识基本式样及制作

凡是禁止、停止和有危险的器件或环境均应使用红色的禁止标识。禁止标识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基本型式及参数见图A.1。

参数:

d1—外径 d=0.025 L(L 为观察距离,见表 8);

d2—内径 d =0.800 d1;

c—斜杠宽 c=0.080 d1;

α—斜杠与水平线的夹角 α=45°。

背景色为白色,圆圈带和斜杠为红色;标识图为黑色;

另外,安全色(红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 35%。

图A.1 禁止标识基本型式

7.1.2 A.1.2 警告标识基本式样及制作

凡是警告工作人员的器件、设备及环境都应使用黄色的警告标识,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警告标识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基本型式及参数见图A.2。

参数:

a1—外径 d=0.034 L(L 为观察距离,见表 8);

a2—内径 d =0.700 a1;

r—边框外角圆弧半径 r=0.080 a1;

背景色为黄色,圆圈带和斜杠为红色;标识图为黑色;

另外,安全色(黄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 35%。

图A.2 警告标识基本型式

7.1.3 A.1.3 指令标识基本式样及制作

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时应使用蓝色的指令标识。指令标识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基本型式及参数见图A.3。

参数:

d—内径 d =0.025L(L 为观察距离,见表 8);

背景色:蓝色;标识图:白色;

另外,安全色(蓝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50%。

图A.3 指令标识基本型式

7.1.4 A.1.4 提示标识基本式样及制作

向工作人员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时应使用提示标识。提示标识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基本型式及参数见图A.4。

参数:

a—边长 a =0.025 L(L 为观察距离,见表 8);

背景色:绿色;标识图:白色;

另外,安全色(绿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50%。

图A.4 警告标识基本型式

7.1.5 A.1.5 附加提示标识基本式样及制作

可使用文字对安全标识上图形符号的含义进行补充或说明,文字应放在单独的辅助标识中或作为组合标识的组成部分。辅助标识应遵守图A.5设计要求。

a1-外径;a2—内径;d1—外径;d2—内径;

背景色:白色或安全标识的安全色;

符号或文字颜色:相应的对比色;

衬边:白色。

背景色:白色或安全标识的安全色;

符号或文字颜色:相应的对比色;

衬边:白色;

边框:黑色。

图A.5 附加提示标识基本型式

7.1.6 A.1.6 组合标识基本式样及制作

组合标识的位置见图A.6所示,辅助标识应放置在安全标识的下面、右侧或左侧。

图A.6 组合标识基本型式

7.1.7 A.1.7 多重标识基本式样及制作

多重标识是同一矩形载体上含有两个或多个安全标识并且(或者)伴有辅助标识的标识(见图A.7),图中给出了多重标识设计的示例,该多重标识用于传递一个警告信息、一个用来避免受伤危险的指令信息和(或)提供一个禁止信息。在多重标识中,安全标识(和/或相应辅助标识)的顺序应按照安全信息的重要性来排列,也可水平布置。

图A.7 多重标识基本型式

7.1.8 A.1.8 文字辅助标识基本式样及制作

具体要求如下:

a) 文字辅助标识的基本型式是矩形边框。文字分横写和竖写两种形式。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内基本采用横写形式。

b) 横写时,文字辅助标识写在标识的下方,可以和标识连在一起,也可以分开。

c) 禁止标识、指令标识为白色字;警告标识为黑色字。禁止标识、指令标识衬底色为标识的颜色,警告标识衬底色为白色或黄色(见图 A.8)。

图A.8 文字辅助(横写)标识基本型式

7.1.9 A.1.9 提示方向辅助标识式样及制作

提示标识提示目标的位置时要加方向辅助标识(见图A.9)。按照实际需要指示左向时,辅助标识应放在图形标识的左方;如指示右向时,辅助标识应放在图形标识的右方。

图A.9 方向辅助标识基本型式

9 解读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开展疾控、医疗、科研、教学工作的重要场所。目前,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种类多、数量大,工作内容繁杂。在操作病原微生物各种实验过程中,不同的环节和场所存在不同的生物安全风险。为提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在不同场所、不同操作环节应注意的内容,指导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告知工作人员可操作和禁止操作的活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急需一套规范、系统科学、明确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结合我国卫生行业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管理要求提出规定,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标识设置原则、制作、基本标识(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特定标识(如生物安全实验室标识、仪器设备运行状态标识、文字辅助标识)等,旨在提示工作人员对可能存在风险的部位、操作等有明确的认识,提高工作人员防范能力,减少或避免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本标准将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国卫生行业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的规范化,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疾控、医疗、科研、教学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等相关活动的实验室。

本标准所有技术内容均依据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如《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安全标志及其使用指导原则》的规定,参考《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颜色术语》以及《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等标准,结合生物安全实验室日常实验活动工作需要来制定完成。

编辑:banlang 审核: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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