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注解
1.抢救工作应组织健全,分工周密;有条件的医院应成立急诊抢救组,由急诊科医师负责抢救值班。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分秒必争。
2.在抢救中应由急诊科主任或在场本科最高职务的医师、急诊护士长或其他指定的人员担任组织领导工作。参加抢救的人员应服从领导,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抢救过程应严格执行正规技术操作及查对制度。
3.遇有大批患者、严重多发伤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医教部(医务处),由院组织有关科室共同抢救。
4.必要时由全院有关科组织抢救小组,规定抢救呼号。参加抢救组人员的去向应随时通知急诊室,听到呼号后立即奔赴急诊室,参加抢救工作。
5.经抢救后病情允许移动时,应迅速送入病室。如需继续抢救或进行手术者,应预先通知病区或手术室作好准备。不宜搬动而急需手术者,应在急诊室进行。留监护室继续抢救治疗者,待病情好转后再送入病室。
6.凡经抢救的患者,应有详细病案及抢救记录。抢救工作告一段落时应作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