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胎儿生长受限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3 发布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4 临床路径全文
4.1 一、标准住院流程
4.1.1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胎儿生长受限。
4.1.2 (二)诊断依据。
指无法达到其应有的生长潜力的小于孕龄儿。
出生体重低于同胎龄应有体重的第10百分位数以下或低于其平均体重2个标准差的新生儿。
4.1.3 (三)进入路径标准。
符合胎儿生长受限诊断。
4.1.4 (四)标准住院日。
7-10天。
4.1.5 (五)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彩超
胎心监护(必要时)
感染疾病筛查
4.1.6 (六)治疗方案的选择。
1、寻找病因。
2、一般治疗:卧床休息,均衡膳食,吸氧。
4.2 二、临床路径执行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胎儿生长受限(ICD-10:P05.900)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 年月日 标准住院日: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