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发布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2〕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安排,我部继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在总结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县级医院医疗实际,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唇裂、腭裂、下颌骨骨折、乳牙中龋、乳牙慢性牙髓炎、个别乳磨牙早失、复发性口腔溃疡、口腔扁平苔藓、口腔念珠菌病等县级医院9个常见口腔科病种的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医疗实际,在我部制定的临床路径原则内,指导辖区内县级医院细化各病种的临床路径并组织实施。县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时应当参照本通知下发的县级医院版临床路径实施,有条件的县级医院亦可参照我部下发的临床路径(2009年-2012年版)实施。请及时总结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经验,将有关情况反馈我部医政司。
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口腔科9个病种县级医院2012年版临床路径。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陈海勇、胡瑞荣、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413、68792840
邮 箱:mohyzsylc@163.com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27日
4 临床路径全文
4.1 一、乳牙慢性牙髓炎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4.1.1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乳牙慢性牙髓炎(ICD-10:K04.003,K04.011)。
行根管治疗术(ICD-9-CM-3:23.7)。
4.1.2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口腔医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咀嚼食物嵌塞窝洞时有不适感;
2.检查:表面可有颜色改变或呈墨浸样变,牙齿表面完整性破坏,可见近髓龋洞,探诊可有疼痛;叩诊时无明显疼痛或稍感不适。
4.1.3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口腔医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凡确诊为慢性牙髓炎的患牙,牙根生理性吸收未超过1/3,应当选择根管治疗;
2.征得患儿及其监护人的同意。
4.1.4 (四)临床路径标准治疗疗程为2-3次。
4.1.5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K04.003,K04.011乳牙慢性牙髓炎疾病编码。
2.当患儿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时,但在治疗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4.1.6 (六)治愈标准或疗效好转标准。
1.治愈:无自觉症状,功能良好,修复体完好,X线片提示根充物完好,根尖周组织无病理性改变。
2.好转:无明显自觉症状,功能基本恢复,修复体基本完好,X线片示根充物基本完好,根尖周组织无病理性改变。
3.未愈:症状未消失或加重,X线片示根尖周组织出现明显病理性改变。
4.1.7 (七)变异及原因分析。
2.患牙大面积缺损、固位较差,需行预成冠等治疗。
3.患儿因身心原因不能耐受或配合治疗时,需在征得监护人同意后采取全身麻醉、镇静或束缚下的治疗方式,此前需完成必要的相关检查。
4.1.8 (八)参考费用标准:800-1200元。
4.2 二、乳牙慢性牙髓炎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乳牙慢性牙髓炎(ICD-10:K04.003,K04.011)
行根管治疗术(ICD-9-CM-3:23.7)
患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 年龄:
门诊号:就诊日期:年月日 标准治疗次数:2-3次
日期 | 诊疗第1-2次 | 诊疗第2-3次 |
主 要 诊 疗 工 作 | □ 询问病史,完成临床检查,明确诊断 □ 向患儿及其监护人交代诊疗过程 □ 局部麻醉下去腐、开髓、隔湿: ◎封失活剂(7-14天),延期拔髓 ◎拔髓 □ 根管预备 □ 根管消毒、封药 □ 预约复诊 | □ 询问患儿上次治疗后的反应 □ 垫底 □ 按所使用的充填材料要求完成对龋洞的充填 □ 修整、抛光 |
重 点 医 嘱 | 长期医嘱: □ 口腔卫生宣教 临时医嘱: | 长期医嘱: □ 定期复查 临时医嘱: □ 按所使用充填材料交代术后注意事项 |
主要 护理 工作 | ||
病情变异 记录 | □无 □有,原因: 1. 2. | □无 □有,原因: 1. 2. |
护士签名 | ||
签名 |
表单下载:乳牙慢性牙髓炎临床路径表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