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7日,甘肃省武威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经公安机关查明,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甘肃省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站副站长黄某某为完成血浆采集任务,以介绍初次供血浆者给予奖金为诱惑,授意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寻找供血浆者。在利益驱动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某等6人采取暴力殴打、言语威胁、诱骗等方式将受害人陈某等10人(其中未成年人7名)带至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站,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后强迫卖浆48人次。目前,犯罪嫌疑人中除1人因年龄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外,其余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件公布后,8月18日,武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站进行现场检查。8月19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要求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站停业整顿,责成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暂停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站的采浆业务。8月21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依法吊销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站《单采血浆许可证》。同时,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单采血浆站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责任,加强对单采血浆站的日常监管。
该案件暴露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单采血浆站未依法执业。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站内部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相关责任人法制观念淡薄,未遵守《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违规执业,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益。二是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对单采血浆站质量审计和管理不到位,疏于对供应原料血浆的单采血浆站实施进行质量审计和有效管理。三是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站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该单采血浆站的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未及时掌握和查处该单采血浆站的违法采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