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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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93—2010 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
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航空性中耳炎、航空性鼻窦炎、变压性眩晕、高空减压病、肺气压伤等5种职业性航空病的诊断与处理原则。c)窗膜破裂;上述症状、体征以皮肤瘙痒和肢体疼痛较多、较早,神经系统表现次之。并根据纯音测听、声导抗和前庭功能眼震电图检查进行分度。20m/s的速度降至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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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93-2010 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
基本信息: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93-2010《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Diagnosticcriteriaofoccupationalaeropathy)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03月10日《〈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等12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卫通〔2010〕6号)发布,自2010年10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代替GBZ9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