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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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作业
噪声作业(work(job)exposedtonoise)是指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8h/d或40h/周噪声暴露A等效声级≥80dB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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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29.4—201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部分:噪声
标准基本信息: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ClassificationofoccupationalhazardsatworkplacesPart4:Occupationalexposuretonoise)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2年6月5日发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噪声是该企业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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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b)中度噪声聋:41dB~5.4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16180处理。本标准中的“噪声作业”指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作业,即8h等效声级(A计权)≥85dB(见GBZ2.2)。9911111916312043244932A.6当一侧耳为混合性聋,若骨导听阈符合职业性噪声聋的特点,可按该耳骨导听阈进行诊断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