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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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
《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由深圳市政府五届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无药师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按要求保留中药饮片合格证明的,由药品监督部门处以一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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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
《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在农村乡镇以下地区开办直营非法人门店的,不含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的,应依法责令企业立即或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