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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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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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规范》包括11项内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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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方案
1.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精防机构)。10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制定转诊流程。(1)未按要求进行随访,每缺一次扣10分;随机抽取5例。检出患者管理率=在管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10要求提供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和在管患者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