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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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汇总并提出本地区有关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集中采购结果和履行采购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参加集中采购活动近两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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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三)积极协助和配合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供应商在集中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集中采购评审工作的监督部门或组织者报告并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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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提供合法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并按照购销合同规定的产品及时供货,不得提供入围品种外的高值医用耗材。(六)参加集中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积极研究探索将经济学评价指标纳入综合评价体系。(六)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集中采购工作,原则上年龄在65岁(含)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