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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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0年6月11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29号)发布,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中医四诊情况,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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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第二十五条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