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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第七十四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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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存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为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三)准许生产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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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十九条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应当按照专业分委员会审查意见和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意见,对标准报批材料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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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第五十二条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分包检验任务的,或者未经组织监督抽查部门批准,租借他人检测设备的,或者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检验报告及有关情况和复检结果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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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七)有农药残留检测能力。种植基地备案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六)种植基地备案主体更名、种植基地位置或者面积发生变化、周边环境有较大改变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基地种植产品质量安全的以及有其他较大变更情况的,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变更或者重新申请备案的;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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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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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有关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以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反映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文件材料的总称。企业未组织直接接触产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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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信件、电话、互联网、传真等形式,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五)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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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经查验符合规定的,道口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应当在生猪检疫证明上加盖道口检查签章、注明通过道口的时间;第四十五条生猪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进行生猪违禁药物检测的;(三)未按规定出具肉品品质检验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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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保证用餐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二)对集体用餐膳食进行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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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口食品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目录》内不同产品类别的注册评审程序和技术要求,由国家认监委另行制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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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强制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工用具等,待有关部门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第二十七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求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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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
(四)其他有关信息和资料。(三)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并提出应急评估建议的;如果可能,对于毒性作用有阈值的危害应建立人体安全摄入量水平。风险特征描述:在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危害对人群健康产生不良作用的风险及其程度,同时应当描述和解释风险评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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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协调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阶段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和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5.4检测分析评估监督局组织中国疾控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或有能力的地方疾控机构及其他相关技术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应急检测,并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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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
第五条本市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拟从事该产品生产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向市药监局进行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并经复审确认需要延续备案的,应填写《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附表3),在备案有效期届满20个工作日前办理延续备案手续。(二)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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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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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查阅企业记录、调取企业生产控制资料、询问企业员工、检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原辅料、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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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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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六)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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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86.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钠
标准基本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86.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亚硫酸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11月13日发布,自2016年05月13日起实施,本标准代替代替GB1894—2005。以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溶液呈淡黄色时,加入约3mL淀粉指示液,继续滴定至蓝色消失即为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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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86.1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
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大肠菌群/(MPN/g)≤3.0GB4789.3沙门氏菌不得检出GB4789.4志贺氏菌不得检出GB4789.5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GB4789.10附录A检验方法:A.1一般规定: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符合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5.0mL于50mL容量瓶中(使最终稀释液吸光度落在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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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86.6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花黄
附录A检验方法:A.1一般规定:本标准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的纯度均为分析纯,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应按GB/T601、GB/T602和GB/T603的规定制备,试验用水应符合GB/T6682中三级水的规定。取此试样液置于1cm比色皿中,以柠檬酸磷酸氢二钠缓冲溶液(pH5.0)为空白对照,用分光光度计在400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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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对媒体报道和互联网社区、论坛、博客、微博、新闻评论、即时通讯等信息实施监测,及时发现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尽快发布核实处置的权威信息,特别是对冠以致癌、致命、毒药等名称的食品安全信息,要及时组织专家解疑释惑,消除公众疑虑,正确引导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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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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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或者接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后,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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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原发证部门受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后,应当重点对原许可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是否有变化,以及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核。(三)承办人和主管领导均有过错的,主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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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10年2月8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卫生部于2010年3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1号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2000年1月16日发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四)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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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管理规定
需要对相关资料和检验结果进行验证试验的,审评机构应当将检验项目、检验批次、检验方法等要求告知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由我部进行安全性评估后发布公告,明确检验项目、方法及要求作为产品进口检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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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七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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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抽样检验、委托送检的检验样品,应当经检验双方同意后当场封存,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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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五条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和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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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检验检疫机构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备案饲养场进行动物疫病、农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第三十五条出口肉类产品的运输工具应当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和制冷设备,装载方式能有效避免肉类产品受到污染,保证运输过程中所需要的温度条件,按照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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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使用的药物应当标注有效成份,有用药记录,并严格遵守停药期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备案的出口水产品养殖场实施水生动物疫病、农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水质状况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建立完善出口水产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出口水产品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的,应当重新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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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者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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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食品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十二条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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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生产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生产者应当及时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审查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组织审查。(三)生产者质量管理制度的运行记录,其中包括原辅材料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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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食物中毒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3监测、报告与风险评估:3.1监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监测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中毒实时监测分析系统,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中毒事件涉及的中毒病人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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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命名规定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第一条为保证保健食品命名科学、规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制定本规定。(二)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一般应以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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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二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一)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后予以返还;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展到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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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局长毕井泉2015年3月11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全文: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补救措施不得涂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的标识信息,不得欺瞒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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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可以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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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第十四条申请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许可审查除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通用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第二节至第三节的相应规定。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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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86.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标准基本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86.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六偏磷酸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11月13日发布,自2016年05月13日起实施,本标准代替GB1890—2005。0.03207——磷钼酸喹啉与五氧化二磷的换算系数;m6——玻璃砂坩埚的质量,单位为克(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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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86.3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
7.5附录A中A.3干燥失重,ω/%≤5.0附录A中A.4灼烧残渣,ω/%≤20.0附录A中A.5吸光度400nm≥20.0附录A中A.6砷(As)/(mg/kg)2.0GB5009.76铅(Pb)/(mg/kg)4.0GB5009.75附录A检验方法:A.1一般规定: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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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86.3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标准基本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86.32—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高粱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11月13日发布,自2016年05月13日起实施,本标准代替GB9993—2005。A.2鉴别试验:A.2.1溶解性:溶于水及乙醇水溶液,不溶于石油醚和三氯甲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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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86.3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zip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11月13日前言:本标准代替GB10783—2008《食品添加剂辣椒红》。A.3.3分析步骤:准确称取一定量的试样(视试样色价高低进行适当调整)(精确至0.0002g),用丙酮稀释于100mL容量瓶中,再精确吸取稀溶液10mL,稀释至100mL,用分光光度计在460nm波长处,用丙酮作参比液,于1cm比色皿中测定其吸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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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86.6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膨润土
附录A检验方法:A.1一般规定:本标准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的纯度均为分析纯,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应按GB/T601、GB/T602和GB/T603的规定制备,试验用水应符合GB/T6682中三级水的规定。A.3pH(20g/L悬浮液)的测定:A.3.1仪器和设备:pH计:分度值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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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汇总分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果数据。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统筹纳入本级食品安全整体建设规划,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信息平台,健全完善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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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
(四)安全性评估资料;(三)毒理学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急性经口毒性试验、3项遗传毒性试验、90天经口毒性试验和致畸试验;委托的技术机构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开展食药物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形成综合评估意见。(二)需要对食药物质的基本信息等进行调整;(三)风险监测和动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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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第三条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进行定性或定量估计的过程,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等。国家卫生健康委可以根据风险评估工作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补充或核实信息、资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