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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在口岸的标识检查验证工作。第六条标识的标注方法:(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转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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