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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接触食品的各种塑料食具、容器、生产管道、输送带、包装材料等,及其所使用的合成树脂和助剂。第四条合成树脂及加工塑料制品应符合各自的卫生标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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