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发布。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二条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4.学生健康检查表。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