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招收0-6岁儿童托儿所、幼儿园。及时添加辅助食品,确保儿童膳食平衡,满足其正常生长发育需要。第十二条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要求:(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在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
GBZ/T 298—2017 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标准正文: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导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的框架、工作程序、评估方法。吸入LC50:20003mg/m3·8h。通过劳动卫生学调查,识别出电镀行业的化学有害因素主要为氢氧化钠、盐酸(氯化氢)、硝酸、硫酸铜、工频电磁场和铬酸盐或重铬酸盐等。
-
血站管理办法(暂行)
第六条血站设置:(一)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等,负责指定的服务区域的采供血工作。第二十八条血站在采集检验标本、采集血液和成分血分离时,必须使用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和有效期内的一次性注射器和采血器材,用后必须在血液管理监督员监督下按规定及时销毁并作记录,避免交叉感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章防尘第七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对在职和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1996年12月30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血液制品管理,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保证血液制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第十六条单采血浆站采集的原料血浆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四)与他人共用产品批准文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