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英文参考
Requirements for allocation of blood donation sessions
ICS 11.020
C 05
WS/T 401-2012
献血场所配置要求
《献血场所配置要求》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12月3日卫通〔2012〕21号发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卫生部血液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血液中心、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浙江省血液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永建、王鸿捷、盂忠华、林豪、赖东生、曾嘉。
献血场所配置要求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6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6.1 3.1 献血场所 blood donation session
为献血者提供献血前健康征询、健康检查和血液采集等献血服务的场所。献血场所分为固定献血场所、临时献血场所和献血车三种类型。
6.2 3.2 固定献血场所 fixed blood donation session
设立在建筑物内部的专用献血场所,包括血站住所内的献血室和血站住所以外的献血屋。
6.3 3.3 临时献血场所 temporary blood donation session
6.4 3.4 献血车 blood donation mobile
提供车上献血服务的专业车辆。
7 4 献血场所数量
4.2 年献血人次为1万以下的,宜设立2个~3个献血场所.其中至少应有1个献血屋。
4.3 年献血人次为1万~4万以下的,宜设立4个~5个献血场所,其中至少应有1个~2个献血屋。
4.4 年献血人次为4万~8万以下的,宜设立6个~7个献血场所,其中至少应有3个~5个献血屋。
10 7 固定献血场所面积
7.1 日献全血人数在60人及以上的,宜设置4个以上采血位,总面积宜在90 m2以上。
7.2 日献全血人数在60人以下、20人以上的,宜设置3个~4个采血位,总面积宜在60 m2以上。
7.3 日献全血人数在20人及以下的,宜设置1个~2个采血位,总面积宜在40 m2以上。
7.4 开展单采的献血场所,宜在7.1、7.2、7.3的基础上按每台血液成分单采机5 m2相应增加面积。
8 献血场所医务人员数量
8.1 日献血人数在60人以上的,宜配备医务人员6人以上。
8.2 日献血人数在60人以下、20人以上的,宜配备医务人员3人~6人。
8.3 日均献血人数在20人及以下的,宜配备医务人员2人。
11 9 献血场所设施
11.1 9.1 供电
应保证献血服务工作的用电需求,应配备应急照明设施。血液成分单采机应配备不间断电力供应设施,当外接电源中断后应保证血液成分单采机至少能继续运行30 min。
11.2 9.2 室内温度调节与空气消毒
应配备室内温度调节和空气消毒设施,室内温度和空气质量应符合GB/T 18883规定的要求,采血区域空气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 15982规定的Ⅲ类环境标准的要求。
11.3 9.3 给排水
固定献血场所应配备给排水设施。临时献血场所、献血车附近宜有水源供应。
11.4 9.4 消防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11.5 9.5 信息
固定献血场所应配备固定电话,临时献血场所和献血车应配备移动电话。应配备计算机网络设施,应能对既往可经输血传播感染检测结果为确证阳性的献血者实施屏蔽。
11.6 9.6 洗手
固定鲜血场所应有洗手设施。
11.7 9.7 献血不良反应应急处理
应配备医用给氧设施和简易急救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