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GBZ 12—2014 zhí yè xìng gè bí bìng de zhěn duàn
ICS 13.100
C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2—2014 《职业性铬鼻病的诊断》(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chromium induced nasal disease)代替GBZ 12—2002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3日(国卫通〔2014〕14号)发布,自2015年03月01日起实施。
职业性铬鼻病的诊断
2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5.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12—2002《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与GBZ 12—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在“诊断分级”中删除流涕、鼻塞、鼻衄、鼻干燥等症状,及鼻黏膜充血、肿胀等体征,将其调整到附录A中;
——增加了诊断分级,将职业性铬鼻病分为轻、重二级;
——完善了治疗原则;
——在附录A中增加了鼻腔检查及记录方法。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永义、闫永建、丁帮梅、夏安莉、张代斌、冉文婧、颜玲、唐玉樵、刘江风、梁文喻、金焱、张建余、叶绿素、贺炜、廖薇薇、杨宗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7798—1987;
——GBZ 12—2002。
9 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9.1 A.1 发病时间
职业性铬鼻病发病需较长时间接触铬酐、铬酸、铬酸盐及重铬酸盐等六价铬化合物,原则上职业接触时间不低于3个月。
9.2 A.2 诊断依据
铬鼻病的诊断及分级以专科检查发现鼻中隔及鼻甲黏膜糜烂、溃疡、鼻中隔软骨部穿孔为依据,流涕、鼻塞、鼻衄、鼻干燥、鼻灼痛等症状及鼻黏膜充血、肿胀、苍白等体征作为诊断的参考。
9.3 A.3 鉴别诊断
鼻中隔软骨部穿孔也可由氟盐、五氧化二钒等引起;或因梅毒、结核、外伤等原因发生,故诊断时应结合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资料、患者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及临床资料等进行鉴别诊断。
9.4 A.4 鼻腔检查及记录方法
A.4.1 检查方法:使用前鼻镜进行常规鼻腔检查,依次观察鼻甲、鼻道及鼻中隔,对可疑鼻黏膜损害部位应清洁分泌物后再观察。必要时可使用鼻内窥镜进行检查。
A.4.2 记录方法:糜烂面积大小以病变部位长×宽(mm×mm)表示;出现多处糜烂时,分别记录单个病变糜烂面积,然后累加得出总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