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527—2016 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

医疗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卫生标准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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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WS/T 527—2016 yī liáo jī gòu nèi tōng yòng yī liáo fú wù chǎng suǒ de mìng míng

2 英文参考

Names of general medical sites

3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 527—2016《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Names of general medical site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11月30日《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的通告》(国卫通〔2016〕20号)发布,该标准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4 发布通知

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的通告

国卫通〔2016〕20号

现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WS/T 527-2016 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

该标准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11月30日

5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儿童医院

本标准起草人:于清、张越、祖丽安、王玲、周彬、陈凤欣、李小莹、杨莘、袁晓宁、郭宇、许冬梅、史学、张洪君、周洪柱、赵越、于宗河、巩玉秀、洪宓。

6 标准正文

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

6.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内各科室或部门中具有相同医疗服务功能的场所的名称,并规定了场所的功能、基本设施配置及特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6.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6.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6.3.1 3.1 导医 clinic guide

引导患者到相应科室就医。

6.3.2 3.2 分诊 triage

根据患者的主要症状及体征判断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及所患疾病的专业归属,并合理安排其就诊。

6.3.3 3.3 预检分诊 pre-consultation check

医疗机构为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患者就医的第一时间,对来诊的患者预先进行有关传染病方面的甄别、检查并将疑似传染病患者分流至相对隔离的诊治区域。

6.3.4 3.4 注射 intradermic injection

借助注射器一类的医疗器械将液体(或生物制剂等)注入人体,以达到诊断、治疗、预防疾病的目的。

6.3.4.1 3.4.1 皮内注射 intradermic injection

将药液注入人体表皮与真皮之间。

6.3.4.2 3.4.2 皮下注射 hypodermic injection

将药液注入人体皮下组织

6.3.4.3 3.4.3 肌内注射 intramuscular injection

将药液注入人体肌肉组织

6.3.4.4 3.4.4 静脉注射 intravenous injection

将药液由静脉注入人体

6.3.4.5 3.4.5 静脉输液 intravenous infusion

将药液由静脉连续输入人体

6.3.5 3.5 采血 Blood collection

检验相关需要,由医务人员经静脉动脉采取血液标本的过程。

6.3.6 3.6 抢救 medical rescue

对急、危、重患者采取紧急的突击性医疗救护。

6.3.7 3.7 无菌物品 aseptic material

经过灭菌处理并在有效期保持无生物污染的物品。

6.4 4 场所命名、功能与设施配置

场所名称、功能、设施配置与特定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场所名称、功能、设施配置与特定要求

序号

场所名称

功能

设施配置

特定要求

01

服务中心(台)

Reception

提供咨询、导医,周

边突发情况的协调处理

办公台、座椅、电话、办公用品、

工作人员中宜配备有医学专业人员

不具备手卫生设施的应配给速干手消毒剂

02

分诊台

Triage station

对门(急)诊患者进行疾病的分诊、预检分诊,候诊患者管理与服务、突发情况紧急处理

分诊台、座椅、电话、挂钟、体温计、血压计、速干手消毒剂

宜配有护士。

序号

场所名称

功能

设施配置

特定要求

03

候诊区

Waiting area

患者就医过程中等待休息

座椅、健康教育设施

04

诊室

Consulting room

医生接待患者,对患者进行物理检查

办公桌、座椅、诊查床、隔离帘、阅片灯、手卫生设施宜配备呼叫系统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05

隔离

Isolation room

医生接待疑似传染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的患者,对患者进行物理检查

办公桌、座椅、诊查床、隔离帘、阅片灯、手卫生设施

隔离诊室外应配有放置防护用品的物品柜

防护用品应包括口罩、帽子、鞋套、手套、护目镜、隔离衣、医疗废物桶应配备呼叫系统a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06

输液

Transfusion room

患者实施静脉输液,观察病情

挂钟、医用手套、氧源、治疗车、抢救车、输液椅(床)、输液架、锐(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输液椅(床)宜配备呼叫系统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07

注射室

Injection room

患者实施注射治疗,包括皮下注射、皮内注射、肌内注射、静脉注射

挂钟、操作台、氧源、物品柜、凳(椅)、治疗车、抢救车、负压吸引设施、锐(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注射室外宜设等候区及座椅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08

采血

Blood sampling

room

患者采取血液标本

医用手套、治疗台(桌)、座椅、锐(利)器盒、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09

抢救室

Resuscitation

room

为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医疗救护

挂钟、电话、阅片灯、多功能电源、治疗台、抢救车、病床、床旁桌、隔离帘、氧源、呼吸机(或简易呼吸器)、负压吸引设施、心电图机、监护仪、除颤仪、微量泵与输液泵b输液轨道(架)、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急诊抢救室应配备洗胃机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序号

场所名称

功能

设施配置

特定要求

10

留观室

Observation room

留院观察的患者接受医学观察、诊疗

留观床、床头桌、座椅、隔离帘

医疗废物桶、氧源、输液轨道

(架)

留观床应配备呼叫系统a

11

病区

Ward area

由一个护士站统一管理的多个病室(房),与住院部公用区域或公用通道由门分隔的住院临床医疗区域

病室、护士站、医生办公室、医

生值班室、治疗准备室、治疗室、

处置室、污物间

12

病室(房)

Inpatient room

住院患者接受医学观察、诊疗、睡眠、休息和就餐

病床、隔离帘、床头桌、座椅、

呼叫系统、氧源、非医疗废物

病床应配备呼叫系统a

13

医生办公室

Doctor's office

医生办公,包括开立医嘱、写病历、接待患者及家属

办公桌、座椅、电话、阅片灯、

办公用品柜、留言板

应配备手卫生设施a

14

护士站

Nurse station

护士办公,包括处理医嘱、管理患者、接待患者及家属

挂钟、电话、护士工作台、座椅、

住院患者一览表、提示板、留言板、

办公用品柜、便携式应急灯、呼叫

系统手卫生设施

15

医生值班室

Doctor on-Duty room

值班医生休息

办公桌、座椅、床、电话

16

治疗准备室

Treatment preparation room

医务人员为患者实施治疗前的准备工作配制药液

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药品

操作台、物(药)品柜、冰箱、治疗车、抢救车、锐(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

如果配制化药物应配置生物安全柜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

仅允许本岗位医务人员佩戴口罩进入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序号

场所名称

功能

设施配置

特定要求

17

治疗室

Treatment room

患者实施治疗操作,如关节腔内注射、鞘内注射、骨穿、腰穿、胸穿、换药

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如消毒后药杯及管路)等

操作台、治疗床、物品柜、治疗车、锐(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

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

门诊清洁性治疗和污染性治疗应分室进行,分别设置I类(清洁性)治疗室和II类(污染性)治疗室

I类治疗室进行清洁性治疗,如腰穿、骨穿、胸穿、关节腔内注射、鞘内注射、导尿、清洁换药

II类治疗室进行感染性治疗,如感染性伤口换药病房可将I类治疗室和II类治疗室设置为同一室,清洁性治疗优先,与感染性治疗分时段进行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15982的规定

18

处置室

Disposal room

实施皮肤准备及清洁灌肠等操作

临时存放治疗产生的医疗废物需要浸泡消毒的医疗物品

处置台、诊查床、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水池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19

污物间

Filth room

分类收集、中转存放辖区的污染物品,包括使用后的医用织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等

清洗、存放保洁物品

污衣车(袋)、保洁车及保洁物品、水池

应分为存放中转区(干区)和处理清洗区(湿区)

有条件的宜将上述两区分室设置

a 医疗机构在新建或改扩建时应达到的要求

b 社区与乡镇医疗机构可根据条件配置

8 解读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和医院的快速发展,医疗机构的建设日趋现代化,医疗机构场所的名称已成为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的一部分。长期以来,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机构内各科室有许多具有相同医疗服务功能的场所名称存在着命名不规范、功能界定不明确、用途不相同、基本配置不统一的情况,导致医护人员使用时不规范,为医院感染带来隐患,也为患者就医带来不便。为此医疗机构管理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编制《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标准,以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内部通用场所的功能,统一基本配置,规范命名,促进医疗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

本标准仅针对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机构科室间具有通用(相同)医疗服务功能的场所予以规范,并规定了场所为实现医疗服务功能所应配置的基本设施设备。

命名充分保留了我国医疗机构长期以来对这些场所沿用的习惯,仅对名称和功能不符的场所进行了重新命名。充分考虑不同层级医院的实际情况,设备设施规定了满足医疗服务功能的基本要求。标准努力做到命名准确、科学功能定位明确,基本配置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经过反复筛选和论证,最终本标准规范的医疗机构具有通用功能的场所共计19项。每一项均从名称、功能、基本配置以及特定要求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编辑:sun、banlang 审核: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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